内蒙古生产、建设煤矿共458家 合计年产能104407万吨
内蒙古煤炭工业局8月7日对外公布了内蒙古生产、建设煤矿生产能力情况,数据显示,截止2017年6月30日,内蒙古共有生产煤矿371家,合计产能80330万吨/年;建设煤矿87家,新增产能24077万吨/年。
生产煤矿中,17家煤矿首次公告产能,3家煤矿产能减少,2家煤矿变更名称。
其中,呼和浩特市有2家,产能120万吨;包头市11家,产能705万吨;呼伦贝尔市20家,产能8425万吨;兴安盟4家,产能135万吨;通辽市20家,产能5485万吨;赤峰市19家,产能2120万吨;锡林郭勒盟18家,产能7000;鄂尔多斯市235家,产能52580万吨;巴彦淖尔市1家,产能45万吨;乌海市35家,产能3475万吨;阿拉善盟6家,产能240万吨。
建设煤矿中,新建煤矿29家,新增产能18430万吨;扩建煤矿4家,新增产能2222万吨;技术改造煤矿37家,新增产能2280万吨;资源整合煤矿17家,新增产能1145万吨。
其中,呼和浩特市有1家,新增产能30万吨;包头市1家,新增产能84万吨;呼伦贝尔市7家,新增产能1298万吨;兴安盟4家,新增产能135万吨;赤峰市3家,新增产能360万吨;锡林郭勒盟5家,新增产能4330;鄂尔多斯市57家,新增产能17075万吨;巴彦淖尔市1家,新增产能60万吨;乌海市8家,新增产能675万吨;阿拉善盟4家,新增产能165万吨。
内蒙古煤炭工业局要求,生产煤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得超能力组织生产,确保生产安全。煤矿建设项目须按照核准(审批)的生产能力建设,严禁批小建大。煤矿建成后须履行竣工验收程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后方可转入正常生产。煤矿生产能力发生变化后,煤矿应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来源:内蒙古煤炭工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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