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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钢铁业节能减排法律法规要求更严

发表时间:2011-9-16 8:41:45      点击:

  “2011第三届中国钢铁产业发展研讨会”于2011年9月15日在江苏省张家港市市召开。环保部经济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曹凤中作了《当前我国钢铁行业节能减排的形势分析》专题演讲报告。

  曹凤中说,我国钢铁行业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力度。据中钢协统计,过去5年里,大中型钢企用于污染防治的年度投入在其固定资产总投资中所占的比重已升至9%左右。在前几年一般是5%。“十二五”钢铁工业面临节能减排任务更加艰巨,法律法规要求更加严格。通过对冶金设备的改善投入降低能耗、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也是目前的重要挑战之一。钢铁行业的烧结机烟气脱硫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由此可见,钢铁行业的烧结机烟气脱硫依然是工业节能减排的软肋。

  曹凤中说,由于钢铁能源消耗量约占全国工业总能耗的15%,废水和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分别占工业排放总量的14%和17%,因此,钢铁行业成为整个节能减排中的重中之重。

  曹凤中认为,目前大多数钢企的生存环境都遭遇了一定的挑战,环保成本的大力投入直接影响到钢企的生存,一方面是行政决策的力量,一方面是经济利益的影响,钢企似乎陷入了两难的漩涡,中国钢铁行业的节能减排不仅有来自于内部的压力,还承受着外部经济发展的影响,因此,“十二五”期间钢铁行业的节能减排对企业、科研机构以及政府都是一大挑战。

  曹凤中强调,我国将加大节能减排政策执行力。起草《环境保护法》修正案的初稿(以下简称“新环保法”),修正案初稿首次在全国性法律中列入“按日计罚”概念,即排污企业无法按期实现环境监管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逾期1天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上不封顶。多位环保专家指出,该法未来若顺利通过审议,将成为我国最严厉的环保立法,本法草案将于下半年公开征求意见“明年初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他介绍说,“十二五”期间环保部将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相关部门,着力建立环境事故处置和损害赔偿机制,设立专业的环境污染事故损害专业鉴定评估机构,建立鉴定评估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认定原则以及赔偿方式、社会化分担模式。建立损害评估、损害赔偿以及损害修复技术体系与制度框架。推动环境法律责任、环境损害赔偿的立法进程,促进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和赔偿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未来5年,中国在健全节能环保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

  据曹凤说,完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完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制定和执行耗能设备国家标准,鼓励企业建立节能计量、台账和统计制度。实施电力需求管理、能效标识、政府节能采购等管理方式。完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推动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设;中国还将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的特许经营,加快节能环保标准的体系建设,建立领跑者的标准制度,促进用能产品能效水平快速提升,探索建立低碳产品标识和认证制度。

  曹凤中说,我国将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他说,我国将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以形成能源消费总量倒逼机制,抑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

  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地方政府,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曹凤中介绍,我国将严格实施节能减排问责制。我国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分解落实节能减排指标,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切实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结合起来,把年度目标考核与季度跟踪检查结合起来。要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严格实行节能减排奖惩机制,严格实施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