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16.2亿元用于25座煤矿职工安置
昨日(7号)上午,在山西省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山西省发改委介绍,2016年,该省财政拨付奖补资金16.2亿元,用于关闭退出的25座煤矿及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去产能职工安置。
2016年,该省完成了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1座311立方米高炉和1座380立方米高炉的拆除工作,实现了82万吨炼钢产能整体出清,并完成省级验收。
山西省副省长、发改委主任王赋表示,2016年,关闭退出煤矿由年初目标责任书签订的21座增加为25座,退出能力由2000万吨增加为2325万吨,并在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设备拆除、井筒封闭、相关证照注销以及省内验收等工作,比国家要求提前了1个月。
在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过程中,如何妥善安置职工?山西省出台一系列政策,明确了内部安置、外部分流、转移就业、创新创业、自主择业、培训转岗、内部养退、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等多种分流安置方式。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山西省煤炭行业已安置职工20937人,安置率99.64%;钢铁行业已安置10649人,安置率100%。
据了解,2016年山西省争取了中央奖补资金16.6亿元,落实地方配套资金2.25亿元,从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对化解过剩产能中企业稳岗、转移就业安置、职工培训等补助资金3.65亿元,共筹集奖补资金22.5亿元。
2016年山西省财政拨付奖补资金共16.2亿元,用于关闭退出的25座煤矿及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去产能职工安置。在继续对困难企业实施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困难企业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的政策外,每年还将煤炭企业3万余名退休人员纳入社会统筹,其中特殊工种提前退休1.4万人。同时,积极探索推动煤炭企业集团成立劳务公司,引导劳动者走出矿区、异地就业,拓宽就业渠道。
来源:中青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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