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推进电力交易市场化--逐年减少既有燃煤发电企业计划电量
电改进程再次提速。4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将加快组织发电企业与购电主体签订发购电协议(合同)、逐年减少既有燃煤发电企业计划电量、新核准发电机组积极参与市场交易等十项事项。
“这是一份很重要的文件。因为如果发用电计划不放开,后面整个电力改革无法更好推进。”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通过市场化改革,减少输配电计划,让供需双方建立协议后,能够避免火电盲目建设。同时,改革后电价也有望逐步下降。
供需双方将直接签订协议
关于发用电方面,韩晓平表示,以前“重发”、“轻输”、“不管用”,这也导致了一些矛盾问题的产生。
一位电力行业研究人士也持同样看法。他表示,所有的发电用电都在电网公司的发用电计划之内。因为有计划,所以新建电厂只要项目获批有了“路条”,找银行就能够贷到款。所以,一批批火电厂建设起来,产能过剩的问题加剧。
但是如果进行市场化改革的话,情况就会有所改变。
通知要求,要加快组织发电企业与购电主体签订发购电协议(合同)。各地要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逐步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尽快组织发电企业特别是燃煤发电企业与售电企业、用户及电网企业签订三方发购电协议(合同)。
上述人士表示,减少输配电计划,并进行市场化交易,将能够遏制一些不必要、不符合规定的电厂建设。“在必须由市场来配置资源的情况下,如果地方想要新建电厂,但是没有需求市场,卖电卖不出去,拿不到售电协议,银行是不愿意贷款的。”他说。
在要求逐步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的同时,此次通知也明确,逐年减少既有燃煤发电企业计划电量。具体包括:2017年,在优先支持已实行市场交易电量的基础上,其他煤电机组安排计划电量不高于上年火电计划小时的80%,属于节能环保机组及自行签订发购电协议(合同)超出上年火电计划利用小时数50%的企业,比例可适当上调,但不超过85%。
中金研报指出,2016年市场化交易电量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9%,若煤电计划电量缩小至上年的80%,预计今年市场交易规模可扩大至35%~40%。
改革后电费有望下降
目前,中国的电价比较高。“美国的批发电价大约相当于一度电2毛多钱,而我们一些大用户直供的话,大概也在5毛到6毛,高电价影响了工业的竞争力。”在韩晓平看来,这也需要通过市场化改革来解决。输电的价格国家发改委已经开始核定,而供电价格也将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由此一来,改革后电价有望逐步下降。
通知中明确,规范和完善市场化交易电量价格调整机制。发电企业与售电企业、用户及电网企业签订市场化发购电协议(合同),鼓励签订中长期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价格调整机制。
此前的电力市场化交易在降电价方面已取得成效。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包括直接交易在内的市场化交易电量突破1万亿千瓦时,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9%。每度电平均降低电价约7.23分,为用户节约电费超过573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化交易电量价格调整机制中,对煤电企业也作出了具体要求。通知表示,燃煤发电企业的协议(合同)期限应与电煤中长期合同挂钩,发售电价格建立与电煤价格联动的调整机制,调整周期充分考虑电煤中长期合同的调整周期;有集中竞价的地区鼓励建立价格调整机制,具体调整方法由双方在协议(合同)中明确。
韩晓平认为,只有在电煤中长期协议签订的基础上,发售电企业、用户及电网企业之间的发购电协议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在建立电煤中长期协议的情况下,能够稳定煤炭的价格问题,再将发售电价格与之进行联动,既能够保证发电厂等方面的经济利益,同时也能有助于降低电价。
韩晓平指出,供电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合理使用会有合理的价格,从而使用户主动选择合理用电。在用电稳定的情况下,相应机组供电也稳定,不需要大幅调节。最终形成用户电价降低、机组收益更好的良性循环。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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