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钢材进口调查对中国出口影响不大
美国总统特朗普20日签署备忘录指令,要求联邦商务部根据1962年《贸易拓展法案》第232条款的规定,对外国钢铁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展开调查。根据这一条款,一旦发现钢铁进口有损美国的国家安全,总统有权对外国进口实施紧急贸易制裁。这是特朗普就任以来实施的最具贸易保护色彩的实际措施。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屠新泉介绍说,根据1962年《贸易拓展法案》第232条款的规定,一旦发现外国进口有损美国的国家安全,总统有权对外国进口实施紧急贸易制裁。而对外国进口是否损害美国国家安全的调查由美国商务部负责进行,商务部将在270天内完成这项调查。
在美国历史上一共进行了26次232条款调查,但最终只有少数案例实际采取了贸易限制措施,而且都是用于石油进口。自WTO成立以来,美国曾发起过两次“232”调查,分别针对原油进口和铁矿石、钢铁半成品进口,但都未采取进口限制措施。
由于近年来美欧一直指责中国为全球钢铁产能过剩和倾销的“罪魁祸首”,有舆论认为这一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是针对中国的。尽管特朗普宣称该措施并非针对中国,而是全球性的,但无疑我国仍是重要目标之一。
屠新泉表示,随着美国对中国输美的钢铁产品频繁采取贸易制裁措施,中国对美钢材出口量已经大幅下降。2016年1-11月份,中国出口美国钢材107.1万吨,2015年同期为229.4万吨,同比下降53.3%。受各种贸易救济措施的影响,美国在中国钢材出口市场份额的占比已经下滑到2.5%-3%。而中国在美国钢铁进口中的份额也不过2%左右。因此,如果美国经过调查决定采取制裁措施,受到影响的将不只是中国。
如果美国最终决定对进口钢铁产品设限,其他受影响的国家也可能采用相似的方式回敬美国,同时可能提起WTO争端解决。此前美国曾发起旨在保护本国钢铁产业的201条款,导致欧盟、日本、韩国、中国等8个WTO成员提起WTO争端解决,最终案件以美国败诉结案。而根据WTO争端解决已有案例,绝大多数引用一般例外或安全例外为其不符措施辩解的争端方均未能最终获得WTO的支持。
屠新泉建议,对于美国的举措,不必立即采取对应措施予以回击。我们需要做的是密切关注调查进展,同时研究我们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做好应对措施的储备工作。即使美国最终决定采取制裁措施,其限制措施针对的产品类别应该是有限的高端产品,而我国大多数钢铁产品属于中低端产品,受到的影响有限。不过对于美国这样明显违背WTO规则的做法,我们仍然应当坚决回击,但鉴于这一措施对我国影响有限,我们不必挑头,而是应当联合其他WTO成员,将美国诉诸争端解决机制,以迫使美国放弃这一做法,同时进一步打击和遏制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势头。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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