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落后产能退出 这些地区出台时间表
发表时间:2020-5-19 9:49:29 点击:
近段时间,多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对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提出了要求。
山西:11月20日前,将利用环保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日前,《山西省2020年度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印发,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任务,要求11月20日前,要利用环保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方案要求,要以钢铁、煤炭、电力、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印染等行业为重点,通过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明确标准、严格执法,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即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同时,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任务。
任务落实方面,从即日起到11月20日,要利用环保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进一步扩大自动监控监管范围。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不得无证排污。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依法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在相关门户网站上公布相关企业名单。严把项目环保准入,对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行业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严格排污许可管理,督促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对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坚决不予发证;严打环境违法行为,重点加强铸造行业的环保执法,倒逼不达标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山东:12月底前,完成落后产能退出情况总结整理
日前,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山东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方案》提出,工作目标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能耗、环保、质量、技术、安全综合标准体系,实施综合标准评价,并严格常态化执法,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即为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技术水平得到提高,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4月~11月,为发布实施阶段。山东省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和工作分工,对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5个重点行业,实施综合标准评价,并严格常态化执法,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2020年12月,为总结整理阶段。山东省有关部门将2020年度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和产能情况,函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计入当年落后产能退出情况。
2021年1月,为上报公告阶段。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2020年度落后产能退出情况,会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报国家有关部委,并在门户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天津:11月15日前,完成落后产能退出情况总结验收
根据相关任务安排,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2020年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将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等行业为重点,严格按照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有序推进,通过完善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不符合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等质量方面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预计将在11月15日前完成总结验收。
工作任务:对质量方面退出的落后产能进行排查,加强执法检查。主要包括:加强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钢铁、水泥产品无证生产违法行为;对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按规定注销生产许可证;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公示平台上公示处罚企业名单等内容。
5月底前为部署阶段。各区市场监管局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等行业为重点,对相关生产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并按照工作任务和分工,明确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检查计划、时间节点及工作措施。
10月底前为落实阶段。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要严厉打击钢铁、水泥产品无证生产违法行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11月底前为总结验收阶段。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场监管局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等重点行业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和执法监管等相关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并于11月15日前报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汇总工作情况报市淘汰落后产能和取缔“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牵头做好考核验收工作。
宁夏:11月底前完成依法依规关闭退出落后产能工作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布《2020年自治区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以钢铁、煤炭、水泥、精细化工、铁合金、电石、碳化硅、焦炭、造纸、制革、化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排查、确定并完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淘汰类产能以及列入2019年淘汰落后产能清单企业的退出任务,通过严格常态执法和强制性标准,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产能、企业以及不合格产品,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4月~5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要全面摸底排查钢铁、煤炭、水泥、精细化工、铁合金、电石、碳化硅、焦炭、造纸、制革、化肥、建材等行业能耗、环保、安全、质量达不到标准,以及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落后生产设备及产能,研究提出本地区、本系统2020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等。同时,将目标计划报宁夏制造强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6月~1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对照摸底排查的落后产能企业名单,依法实施限期整改、断水断电、关停、拆除(封存)主体设备等监管措施。11月底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相关单位完成本区、本部门依法依规关闭退出落后产能工作。同时,将2020年本地区、本部门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年度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宁夏制造强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入当年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情况。
监督检查阶段(2020年12月)。12月前,宁夏制造强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发改、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电力等有关部门,对列入2020年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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